
Admission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一、本校各系所授課皆以中文為主。
二、要求進入中文授課為主的學生應有基本華語聽說讀寫能力,因此,外國學生於申請入學時得檢附已具基本聽、說、讀、寫語言能力之相關證明,以作為入學資格審查有利之依據。 三、檢附語言能力證明如下: 1.申請學生請務必檢附下列任一項證明:
2.申請學生得免繳中文能力證明:
四、由於中華民國各駐外機構辦理申請來臺簽證時會要求檢附相關語言能力證明,請自行查閱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之規定,以利完成簽證申請。 五、就讀於本校系所之學、碩、博士班外國學生,畢業前華語能力建議自我學習提升,並以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進階級 Level 3(B1)或以上程度為目標,本校華語中心亦提供各項華語課程提供學習。
|